四川兴顺宏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陆莎,注册资本51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【分支机构经营】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【分支机构经营】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【分支机构经营】;再生资源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金属制品销售;机械设备租赁;机械设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;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;建设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