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云港木之春新材料有限公司_企业

连云港木之春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相艺,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;新材料技术研发;人造板销售;木材销售;木材收购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地板销售;软木制品销售;涂料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橡胶制品销售;塑料制品销售;木制容器销售;日用木制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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