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兴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张家团,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;固体废物治理;再生资源销售;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报废农业机械回收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;金银制品销售;金属制品销售;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;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;金属工具销售;金属结构销售;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;塑料制品销售;电池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物业管理;旧货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纸制品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木材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汽车零配件零售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;环保咨询服务;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;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报废机动车回收;报废机动车拆解;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