咸宁市咸安区桦林再生资源中心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李华林,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:再生资源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有色金属合金销售;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金属切削加工服务。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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