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远市四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_企业

清远市四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潘锦生,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新型建筑材料制造(不含危险化学品)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水泥制品制造;水泥制品销售;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人造板制造;人造板销售;新材料技术研发;建筑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制造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建筑用石加工;砼结构构件制造;砼结构构件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建筑砌块制造;建筑砌块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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