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贡市高新区新川文印部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明新华,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打字复印;办公服务;办公设备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文具用品批发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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