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国县福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张福生,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: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,城市建筑垃圾处置(清运),餐厨垃圾处理,报废机动车回收,报废机动车拆解,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,建设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,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,报废农业机械回收,报废农业机械拆解,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,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,再生资源加工,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,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,再生资源销售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