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海县文之月饰品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李祥恩,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美发饰品销售;珠宝首饰批发;珠宝首饰零售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;服装服饰批发;服装服饰零售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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