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方县钟书义石材加工厂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钟书义,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建筑用石加工;石棉水泥制品制造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日用品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食品销售;烟草制品零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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