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宁县越洋材料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李良雄,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建筑材料销售;水泥制品销售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建筑砌块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用石加工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、未限制的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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