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兴合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李莲玉,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:再生资源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;固体废物治理;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;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金属制品销售;金属制品修理;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;五金产品批发;五金产品零售;五金产品研发;国内贸易代理;建筑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互联网设备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贸易经纪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,许可经营项目是: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