泸县丽沙钢筋加工坊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范丽沙,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机械设备租赁;土石方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工程管理服务;机械设备销售;电子、机械设备维护(不含特种设备)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钢压延加工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