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迁大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_企业

宿迁大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马宏星,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塑料制品制造;塑料制品销售;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;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;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;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;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;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;专用设备制造(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);通用设备制造(不含特种设备制造);机械设备销售;模具制造;模具销售;新材料技术研发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;进出口代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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