芒市金石沙石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李燕梅,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建筑用石加工;水泥制品销售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石灰和石膏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砖瓦销售;建筑砌块销售;金属矿石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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