泸州同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李家宇,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建筑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金属矿石销售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水泥制品销售;石棉水泥制品销售;建筑陶瓷制品销售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砼结构构件销售;建筑砌块销售;日用品销售;石灰和石膏销售;家具零配件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保温材料销售;涂料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劳动保护用品销售;消防器材销售;石油制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食品销售;酒类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