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汉市盛屿再生资源回收中心(个人独资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柴乾华,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再生资源销售;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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