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城县恒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于振洋,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再生资源加工;环保咨询服务;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新材料技术研发;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;建筑材料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固体废物治理;矿物洗选加工;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;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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