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江北新区婷之霞美容院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张伟,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:生活美容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 一般项目:化妆品零售;个人卫生用品销售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消毒剂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美甲服务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中医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家用电器销售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日用品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