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干县信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刘小华,注册资本6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建筑材料销售,金属制品销售,金属材料销售,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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