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高县锦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黄先锋,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销售,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,再生资源加工,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,固体废物治理,有色金属合金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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