昌宁县彭克清再生资源回收站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彭克清,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: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报废机动车回收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加工;再生资源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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