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余县清诚净水材料营业部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张小燕,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:生态环境材料销售,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,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,石灰和石膏销售,轻质建筑材料销售,矿山机械销售,机械设备销售,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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