滦州市榛子镇江军再生资源经营部(个体工商户)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李江军,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,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: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再生资源销售;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用石加工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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